近期,廣州、武漢等地要放開單位自建住房,一時間,這個消失多年的事物再次引起社會關注。而據記者了解,鄭州市一直以來都允許特困企業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房,并且今年有8家單位欲嘗試單位職工集資改造本單位的危舊住房。
特困企業集資建房一直都存在
“單位集資自建經濟適用房”是指由單位在自用生活土地上建設,并以實際成本價出售給本單位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房子。據鄭州市房管局透露,從2004年到2006年,鄭州市特困企業集資建房86萬平方米,為近9800戶困難職工提供了住房,這已成為鄭州市解決困難職工住房的有效途徑之一。集資建房的房價低于商品房和社會建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受到了廣大特困企業職工的歡迎。
面對近期輿論對單位集資建房的質疑,鄭州市房管局稱,特困企業自建經濟適用房的情況,在全國不少地方均存在,并且完全符合國家的政策。
據介紹,1998年7月3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又稱23號文),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住房新體制。但是,這份文件并沒有完全堵死“集資建房”之路。其中規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而隨后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則明確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有自用土地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規劃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所建住房原則上按建造成本價向本單位職工出售。”
在23號文頒布的兩個月后,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一份《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若干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職工的住房問題,同時計劃、建設、規劃、土地、銀行等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積極支持這些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
2004年5月13日,國家建設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由此可見,單位自建房作為多層次住房供給之一長期存在。
2006年8月18日,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三部門聯合發布《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從文件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防止部分單位變相福利分房”。
“由于國家在政策上并沒有完全禁止,加之一些困難企業執行住房貨幣補貼確有難度,從那時起鄭州市對特困企業留了‘口子’,沒有完全禁止單位自建房。”鄭州市房管局房改督導處處長錢慶奎說,“但是,鄭州市從1999年1月起,就已經停止了黨政機關單位集資建房”。
不許變相建商品房
據介紹,2003年,鄭州市政府出臺的文件規定,特困企業主要是指簡單維持生產、連續3個月不能正常發工資,或處于停產、半停產、不能生產狀態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自有土地指特困企業于2002年12月底前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自有生活用地。
按照鄭州市的規定,特困企業申報集資建房時,必須同時提交《特困企業認定表》和近3年的審計報告、土地使用權證和企業住房狀況報告。由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經市房改辦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房改辦為其辦理職工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審批手續。
特困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采取職工全額集資的形式,集資對象必須是本企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集資款統一存入指定銀行賬戶,由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企業使用時,要根據投資計劃和施工進度,向鄭州市房改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劃轉。
集資房建成時,按5項因素(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計價出售,職工應繳納的購房款,比經濟適用房價格還低,這部分差價,視為職工應享受的住房貨幣補貼。凡參加特困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后達到控制面積標準的職工,不再享受住房貨幣補貼。
“這就是把企業建房與住房貨幣化政策相結合,實際是在用土地進行暗補,是另外的一種補貼方式。這樣做一方面房屋售價遠低于商品房或社會建經濟適用房,職工買得起;同時也減輕了企業壓力,不用再對職工進行住房貨幣補貼。”錢慶奎說。
據介紹,為防止變相開發商品房,鄭州市對集資建房實施全程監督,實行三控,即控供應對象(本單位的住房困難戶和無房戶)、控建房標準、控集資標準。錢慶奎說,建成的住房,必須出售給單位原集資人員,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要由原集資人員申請、單位同意后,報鄭州市房改辦批準。
全國首創:單位集資改造危舊住房
就在各界對允許特困企業集資建房爭論不休時,鄭州市房管局又走出了一步:嘗試單位職工集資改造本單位危舊住房。經鄭州市政府批準,目前,共有8家單位被列為危舊住房試點。
據介紹,這些單位危舊住房的改造將與房改政策結合,由單位拆遷危舊房屋,采取“以房改帶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辦法,由本單位職工全額集資建房,再出售給本單位的職工,享受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據介紹,采用這種模式改造危舊房,在全國還屬首次.
據了解,這8家試點單位的危舊房都是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興建的,有的還是筒子樓,嚴重影響居住。過去,單位如果想拆掉這類房屋重建,改善住戶的居住環境,需要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建成房屋后也要按規定面向社會公開銷售。原本住戶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證。
如果是開發商介入進行改造開發,則要通過“招標招商、拍賣和掛牌”的方式拿地,建設規格還需要得到規劃部門的審批。但是,開發商建設的這種房子能否按照市場價格出售,政策上還是空白,也不一定能讓原來的住戶受益。另外,如果拆遷,開發商要投入的成本加大,利潤空間縮小,所以也很少有開發商來啃這塊“少肉的骨頭”。
鄭州市房管局表示,目前還沒有下發關于單位危舊房以集資建房的方式改造的明確辦法,目前只是一種嘗試。“如何界定危舊房,目前還沒有詳細的標準。”鄭州市房管局開發辦的負責人說,根據粗略統計,目前鄭州市有350萬平方米這樣的危舊房。但開發商因成本大、無利潤不愿介入,單位又無法單獨拆建。按要求,經鑒定確實影響安全居住的,才可以進入改造試點。
據悉,這種單位危舊房改造將與特困企業集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住房貨幣化相結合辦法出售。(王曉凡 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