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市場上“住宅禁商將解禁”的傳言,市工商局昨天首度就有關政策作出說明稱,今后對使用住宅申請經商的申請人,除執行有關行業管理的限制外,還應經房管部門審批變更用途,工商部門將依據審批文件辦理登記注冊。
去年6月19日,市工商局發出通知,暫停為登記地址為民用住宅的企業辦照。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的,購置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當時,工商部門在對此類登記注冊不予受理時駁回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為‘住宅’,不具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條件”。
在昨天的說明中,市工商局坦承“措施實行后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持和贊同,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我局的做法缺少法律、法規的依據”。
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對使用住宅申請登記注冊的申請人,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行業管理的限制外,還應根據房屋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房屋管理部門審批后變更了房屋的使用性質,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據房屋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理由1 住宅經商需其他業主同意
市工商局說,依據近期頒布的《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物權法》對住宅可否商用的問題首先明確了要遵從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同時根據民法對權利人的權利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將決定權賦予了由業主制定的管理規約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理由2 娛樂、餐館不許開進小區
據此,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就住宅商用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如: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居民樓和居民住宅區不得設立娛樂場所;2000年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中明確規定:“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按照上述規定,住宅內禁止從事娛樂和餐飲行業的經營。
理由3 房屋變更用途需獲得批準
從房屋管理的角度看,《城市規劃法》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1992年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中明確規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的用地性質、位置和界限,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雖然是對房屋的使用用途進行了改變,但實質上是對規劃用地的性質進行了調整,“因此,按照上述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用房的應經原審批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不能用于經營活動。” (革繼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