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4月最新出版的《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2005)中提出,要盡早啟動、平穩推進房地產預售制度改革,可以考慮對預售款實施第三方監管制度、實行房屋完工后發放個人房貸的新制度等。
報告提出,應考慮采取四方面的措施:第一,嚴格執行現有房地產信貸管理關于“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第二,可借鑒香港經驗,加強對預售款的管理,由律師事務所、銀行等機構負責管理預售款除定金以外的首付款和個人購房貸款,根據工程進度向開發商逐筆撥付資金;第三,也可借鑒歐美經驗,驗收交房后再把全部購房款交給開發商。但為避免對開發資金鏈造成巨大沖擊,應堅持漸進原則。可逐步推遲銀行發放個人房貸的時間,在過渡期內每年推遲2個月,經過5-6年,最終實現房屋完工后發放個人房貸的新制度;第四,在改革模式選擇上,避免“一刀切”,各地可以選擇香港地區的房屋預售模式或歐美的房屋預售模式,也可結合上述兩種模式的做法,逐步向歐美模式過渡,在過渡期內,對預售款按香港模式實施第三方監管制度。
報告還提出,應加快拓展房地產融資渠道,加速開放直接融資。一是大力發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房地產金融市場體系。推動房地產金融產品多元化,形成包括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在內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體系,研究適合國情的不動產證券工具,加快短期融資券信用評級系統建設。研究扶持包括房產評估、房產中介、保險、擔保、貸款服務等機構的房地產金融支持服務體系,形成一個廣泛的房地產金融分工布局。
二是支持房地產企業參與金融市場的創新。積極拓寬房地產企業的自主融資渠道,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鼓勵房地產企業優化資本結構,保持財務穩健。
此外,報告稱,應加大對境外機構和個人進入境內房地產市場的監控力度,進一步加強對跨境資本外匯資金流動的管理。完善境內外資開發、購房的統計、登記制度。加大對房地產項下違法違禁外匯資金流出入的查處力度,抑制投機行為。(郭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