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依照國家產業政策,國土資源部門對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分別實行禁止和限制用地,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定額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繼續停止高檔別墅類房地產、高爾夫球場等用地的審批。
2006年5月30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從即日起,中國一律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項目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對別墅進行全面清理。然而,在江蘇省蘇北欠發達地區的淮安市,卻出現了與國家規定相悖的一幕——
開建別墅群,開發商自稱手續合法
“國家已明令禁止審批別墅項目,但在淮安經濟開發區境內卻正在建造別墅項目,我想知道,是誰置國家的政策于不顧,是開發商違法亂建還是國土部門違規批地?”
近日,一封關于違規開發土地建別墅的舉報郵件寄到本報。這個郵件促使本報記者展開了近一個月的調查采訪。
在淮安經濟開發區境內,“大湖城邦”的工地上,工人們正在緊張地忙碌著。工地旁的一塊標牌上赫然寫著“獨立別墅、雙拼別墅、聯排別墅和疊加別墅”等宣傳字樣。其圍墻上還標著面積為30萬平方米廣告宣傳。“大湖城邦”,由淮安飛耀房產公司開發。記者從樓盤銷售人員中得知,該公司一期、二期的七八十套別墅都已經售完了,現在開始預售第三期,他們別墅的類型很多且供不應求。
如此大面積的別墅和如此大規模的宣傳,著實讓人吃驚,但開發商淮安飛耀房產公司的說法卻更讓人驚訝。采訪中,飛耀房產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早在2004年4月12日,他們就與當地國土部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總用地面積為569.7畝。國土局與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分期向他們供地的,而且是通過掛牌出讓的方式拿到土地的。并且“各種審批手續都是合法的,公司用地根本不存在問題”。他們遞交規劃局審批的僅1、2、3號地塊建筑面積就已達28萬平方米,如加上4號地塊,已超過30萬平方米。
飛耀房產公司應澤勇總經理還告訴記者,由于政府未能及時做好拆遷工作,一直交不出地,直至2006年才給了部分土地,但也未全部交清,他們公司很想把地全部拿到,早點開發收益,政府在他們公司出了1200萬元后才拿到地開發。
面對記者,國土局前后說法不一致
飛耀房產公司所言屬實嗎?如果其所言屬實,國土部門是怎么將地批出的呢?記者來到淮安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進行核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飛耀房產公司原本接受掛牌出讓的有好幾塊地,性質屬于國有土地,后來由于一些原因,主要是由于老百姓不愿意拆遷,與開發商達成的協議未能實現,(政府未及時將凈地交給開發商),所以開發商只拿了其中的兩塊地,共計9萬多平方米……記者在查閱檔案時,未發現掛牌出讓等相關手續資料。
飛耀房產公司開發的是別墅,面積已超過30萬平方米,國土分局認為只有9萬多平米,而且地號也不一樣,這是怎么回事呢?
對此,淮安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分局給記者的說法前后卻不一致。開始分局的說法是,2004年4月12日飛耀房產公司受讓淮安經濟開發區深圳路南側及火車站周邊地塊,宗地總面積為379731.7平方米,宗地用途為商住用地。目前,市國土局已為其辦理供地手續為2號地,面積73013.9平方米,證號為淮國用(2006)出C0157號;另一宗地為4號地,面積為25328.4平方米,原用途為商業用地,2005年9月,經淮安市人民政府同意變更為住宅用地,用于該宗地上農民拆遷安置,宗地證號為淮國用(2006)出0076號。兩塊地共計9萬多平方米。
隨后給本報的答復卻是另一種說法,淮安飛耀公司開發“大湖城邦”,共5宗地,用地總面積37萬多平方米,用途為商住用地。其中三宗地的土地用途為住宅,另外兩宗地用途為商業、綜合。目前,國土部門已經為飛耀房產辦理了四宗地,還有一宗地已經辦理供地手續,正在辦理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用地,“大湖城邦”用地總面積為252279.3平方米。剩余土地已經退還開發區。
規劃部門解釋與規劃圖互為矛盾
開發商與國土部門說法不一,到底誰是誰非?4月19日上午,記者來到在淮安市規劃局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展開進一步調查。記者向該局分管工作的朱副局長和孫副局長說明采訪意圖。隨后,他們提供了飛耀房產公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淮安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競價交易成交確認書”。
記者注意到,材料顯示,“大湖城邦”用地面積共計379915.5平方米(約合569.87畝),用地項目名稱:1、2、3號地塊為居住用地,4、5號地塊為商業用地,總投資2億多元。
“大湖城邦”向外宣稱開發建造獨立別墅等各類別墅,規劃部門有沒有許可開發商別墅用地?兩位局長告訴記者,有關獨立別墅的審批事項,規劃部門絕對不可能審批給開發商的,再說,規劃審批中也沒有“別墅”字眼,只有“住宅”,比如:多層住宅、連排住宅、雙拼住宅等。“目前,規劃部門批給‘大湖城邦’的共有幾塊地?”記者問道。朱彥柏副局長說,現在只許可“大湖城邦”1、2、3號地,4號地已被政府用作拆遷安置房了,不屬于“大湖城邦”的用地,現5號地也不批給開發商了。
隨后,記者在孫副局長拿來的2006年5月30日審批通過的“大湖城邦”總平面方案圖看到,“大湖城邦”的1、2、3號總用地面積為242253平方米,建筑面積為283744.25平方米,其中,17戶獨立住宅,面積為4595.5平方米,178戶雙聯住宅,面積為36333.43平方米,48戶情景洋房,面積為7354平方米。值得一提的是,總平面方案圖顯示有獨立住宅。這與“規劃部門絕對不可能審批給開發商的”的說法是矛盾的。
離開前,該局將統計許可“大湖城邦”樓數交給了記者,共計113幢,其中雙拼二、三層各30幢,雙拼四層7幢,環湖住宅(獨立住宅)17幢。
省國土資源廳:違規批地要糾正
那么淮安市規劃局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是否存在違規審批的情況?對此,淮安市規劃局政策法規處顧維權處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三令五申停止“獨立別墅”類等規劃審批用地的政策后,如果還能繼續審批通過“獨立別墅”的話,那肯定是違規的,應當糾正。
而對于國土部門怎樣批地給開發商建別墅的疑問,記者多次來到淮安市國土資源局試圖了解核實“大湖城邦”相關用地等審批情況,然而均被淮安市國土資源局以種種理由拒絕。
4月24日上午,記者就淮安市國土部門在審批別墅用地過程出現的問題,咨詢了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顧迅建處長告訴記者,國土部門對獨立住宅和別墅用地的審批,已經停批好幾年了。國家在2003年、2004年就禁止獨立住宅的用地審批,按照文件國土部門是不應該審批的。國家對別墅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獨立住宅肯定是別墅類,應該禁止批地。
顧處長還說,現在國家的供地政策很明確的,2006年12月12日國土資源部和發改委發放的禁止供地目錄上面說明,以上所說的用地是禁止用地的項目。之前,國家也出臺過其它相關的政策,但有的地方沒有執行到位,既然政策是這樣規定,那肯定是違規的,違規了就應當糾正。(周勝濤 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