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印發了《廣州市關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應加強住房管理抑制房價過快增長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明確,2008年廣州將再建10個新社區;今年起廣州還將大力盤活存量土地,可在老城區增加供應住宅建筑面積135萬平方米,約1.5萬套住宅。
調整
住房結構:
快速建小戶型者給予激勵
《意見》明確,將激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調整住房戶型結構,加快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市國土房管局等有關部門在《意見》中指出,針對近期商品住宅供應量偏少的問題,廣州采取相關措施,努力擴大今明兩年商品住宅供應量,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中,凡認真落實國家規定的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總建筑面積70%以上的戶型結構要求,或者按照國家“雙限雙競”政策開發建設,并承諾加快建設速度,于近期投入市場的,政府將給予優先服務和激勵政策。
廣州還將促進現有空置住房的銷售。目前,全市現有空置住房建筑面積179.68萬平方米、約1.5萬套。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措施積極推動盤活房源,以增加市場供給。
保障型住房:
明年再建3萬套新社區住房
在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政府保障型住房方面,廣州堅持政府主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確保完成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設計劃。
《意見》中明確,今年確保完成政府投資15億元興建的6116戶、建筑面積48.6萬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建設,全面解決2005年統計在冊的5643戶“雙特困戶”住房問題(“雙特困戶”是指市民政局核定的城鎮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2008年結合新社區開發再建設一批廉租住房,確保今明兩年全部解決我市“雙特困戶”住房問題。2008年以后新增的“雙特困戶”,當年出現、當年解決住房問題。
具體的建設計劃為:2006~2010年,計劃動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840萬平方米、10.51萬套,基本解決全市8.46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此外,廣州將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盡快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老城區住宅:
年內改造22.8萬平方米危破房
今年開始,廣州將大力盤活閑置土地和空置房。今年,廣州將公開出讓16宗居住類閑置用地,用地面積72.44公頃、建筑面積102.96萬平方米;通過司法拍賣和公開出讓盤活再利用16宗爛尾地,用地面積11.35公頃、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通過盤活存量土地可在老城區合計增加供應建筑面積135萬平方米,約1.5萬套住宅。
在盤活閑置地的同時,廣州加快推進老城區改造,引入多種社會力量,加快“城中村”和危破房改造步伐。
《意見》指出,廣州將確保2007年完成22.8萬平方米危破房改造任務和越秀區解放中危舊房連片改造任務,并啟動荔灣區恩寧路地塊、越秀區東濠涌地塊、海珠區南華西地塊3個危舊房連片綜合改造項目,總改造面積約17.65萬平方米。廣州還將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力度,有序推進試點村和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廣州新城和河涌綜合整治涉及的“城中村”改造。
加快供給:
加快用地和房屋建設審批
為了讓住房尤其是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盡快上市,《意見》首次明確,加快用地和房屋建設審批。國土房管、建設、規劃等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行政許可,簡化辦事流程,力求實現商品住房開發審批流程總體時間大幅縮短,加快住房特別是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給。
專項整治:
重點查處投訴曝光典型案例
廣州將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綜合整治行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規范誠信的市場秩序。
通過專項整治,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群眾投訴和媒體曝光的典型案例,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問題,依法打擊閑置土地、擅自變更規劃用途、違規交易、故意延遲發售、惡意炒作、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等行為。
《意見》還要求,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客觀、公正、全面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和宏觀調控成果。增強政策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發布土地出讓、商品住房供應量、基準地價、基準房價等信息。
單位自建房有剩余
可供社會困難群眾
《廣州市關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應加強住房管理抑制房價過快增長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的規定,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允許部隊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多渠道加快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同時嚴加監管,規范申請、審批、建設、銷售等各個環節,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單位利用產權清晰的自有住宅用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必須供應給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剩余房源必須由政府監管處理,統籌調劑供應給社會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置。(李婧 張曉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