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并已前置審批的工業地,如未能在今年6月30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將由政府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今年1月1日起,工業地就已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的市場出讓方式,不得再以協議方式出讓。
工業用地“630”大限
據了解,廣州市近日出臺的《關于工業用地出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是貫徹今年4月4日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聯合下發了《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78號,下稱“78號文”)。
廣州國土房管局與市監察局已聯合擬出具體貫徹意見和操作辦法,對廣州市符合78號文已前置審批的工業用地范圍作了界定;對不符合78號文規定的可以協議出讓的工業用地和不能在6月30日前簽訂協議出讓合同的已前置審批工業用地,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
國土局的人士表示,以往不少城市會以工業地“零地價”或者是給地價優惠的方式,進行招商引資。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對于加強宏觀調控,嚴把土地“閘門”,有效控制土地供應總量;遏制工業用地壓價競爭、低成本過度擴張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政暫未明顯影響地價
據了解,8月底前,市、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對本地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逐宗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
據了解,本周一開發區就曾大手筆出閘賣16幅工業地,在出讓公告中就對地塊用于何種行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最后成交的地價都基本是被唯一的報名企業,以底價的方式拿下,平均600元/平方米。業內人士表示,這一價格仍屬合理范圍。
廣州房地產專家韓世同認為,過去往往以地價便宜、勞動力低廉等優勢吸引企業進駐。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可能更需要引進層次較高的行業,因此招拍掛方式對其影響應該不大。但韓世同認為,對于政府的鼓勵行業等,仍可在出讓公告中設一定條件給予優惠。(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