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樓盤繼實施“一套一價”房價監管新政之后,日前,又推出“一套一價”核價新政的實施細則。每一套普通住宅價格,都需由物價局按照成本原則,嚴格審核。開發商必須在售樓處公開價格表,并嚴格按照審核價銷售。這一規定如果得以實施,意味著南京今后已批在售樓盤在銷售房屋時,最高房價只準降不許漲。
據介紹,“一套一價”核價新政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與房產(建設)管理部門建立批價、銷售許可證發放聯動管理機制。價格主管部門在對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的價格進行審核、標價資料進行復核后,發放《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價格審批聯系單》,房地產開發企業憑聯系單、商品房核價批文及已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備查的《普通商品住房備查價目表》,到房產(建設)部門申領《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于未經核價進行銷售的開發商,將按照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南京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強調,今后,對以土地評估價進入成本的普通商品住房,其土地使用權取得時間(以土地使用權證所標注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時間為準)必須在3年以上,其樓面地價水平不得高于周邊同期同類(以3個以上項目作比較)普通商品住房的樓面地價均價水平。計入成本的土地價3年內不得變動,開發企業不能以地價為借口隨便漲價。這樣,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3年內開發的房子,土地成本應該是相同的。比如說,如果開發商3年內開發了兩期商品房,那兩期商品房的“土地成本”應該是一樣的,開發企業不能以地價上漲作為提高房價的理由。即使3年后對土地成本進行重新評估核價,土地價格也不能亂漲亂報,不能高于同期周邊地價。(劉益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