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電 (記者 劉舒凌)依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北京市新公布的《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臺灣同胞在北京購房與北京市民享受相同待遇。
在六月一日舉辦的北京市第十六次市長接待臺商日活動中,市臺辦主任馬玉萍就臺商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正式答復時作上述表示。
去年十二月,北京市第十五次市長接待臺商日與年初臺商座談中,多位臺商向北京市副市長陸昊表達了對于“境外人士購房限一套”政策的關注。
關于臺商提出“臺資企業和臺商在內的境外機構和個人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問題,馬玉萍當天公布,經北京市臺辦與北京市建委溝通,在北京市新公布的《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購買一套住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在《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框架下,解除了對臺商購買商品房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館住宿、房產購置等方面,享有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至于臺商提出的有關生活、工作、學習二十余項問題及建議,馬玉萍也做出答復。
關于在大陸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其子女就學沒有相關規定的問題,馬玉萍公布,此類情況比照臺商子女就學辦法解決。
談到代辦臺胞證簽注問題,馬玉萍介紹,經協商,臺胞個人因事不能親自辦理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臺胞人數較多的單位,可由單位出函統一辦理。
馬玉萍說,目前港澳臺及境外人士只能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外匯兌換,對臺胞沒有特殊規定。
如使用外匯購房,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可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經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后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不需購房者直接兌換外匯。
此外,馬玉萍還公布,北京的市長接待臺商日活動應臺商要求增加為一年兩次,北京市投資促進局正式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為臺灣投資者到北京設立企業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
在北京投資逾十年的臺商李復勝于會后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北京定居的臺胞從數年前的二萬余人增加到現在的六、七萬人,購房居住的需求正在增加中。
李復勝在北京即投資地產業。他表示,他能夠理解政府限制境外人士購房、平抑過高房價的政策目的,而北京市能體諒臺胞需求,逐一解決臺胞關注的問題,所作的努力值得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