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兩個辦法中首次明確確定了年齡的準入條件,并對于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有了更嚴格的戶籍限制,必須是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且年滿18周歲。
買經適房須年滿18周歲
辦法規定,申請經適房或廉租房,要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要符合規定的標準。申請標準將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北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價等因素,結合政府保障能力確定并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這意味著準入標準在今后不會一成不變、一刀切。
市建委表示,適時調整意味著近期解決不了的住房困難家庭,將隨著準入標準的調整逐步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以往,北京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收入標準,一直為6萬元以下。
新辦法首次確定年齡標準
同時,新辦法中還首次確定了年齡的準入條件,并對于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有了更為嚴格的戶籍限制,必須是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且年滿18周歲。而在原先并沒有取得戶籍時間的規定。
此外,在審核方面,北京將建立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管理制度,街鄉鎮、區縣、市三級審核,街鄉鎮和區縣環節都要進行公示。解決以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標準不細、審核不實、供需脫節等問題。
-申請規定
經適房申購分期輪候
重點工程被拆遷住房困難家庭等將享受保障住房優先配售
新辦法規定,在完善保障住房配售審核機制的基礎上,北京將建立分類供應、分期輪候的制度。
對已經通過審核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按家庭住房困難程度、人口結構、經濟狀況、輪候時間等因素確定輪候順序。
同時,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住房困難家庭、重點工程被拆遷住房困難家庭、老人、大病、殘疾、優撫等住房困難家庭將優先配售。
市民可向街道提出申請
市建委表示,通過實施輪候制度,將建立有序的保障住房配租配售機制,使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能夠分期分批地得到解決,進一步保證配租、配售的公平和效率。
此外,為方便群眾辦理申請手續,北京將依托市、區縣、街鄉三級管理體系,由過去市里一個資格審核窗口擴大到全市各區縣、各個街道、鄉鎮都設立申請受理與審核窗口,屆時,市民不用再集中到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窗口辦理,可就近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已通過審核者可申請輪候
已通過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用再到原審核窗口辦理延期手續,可持原核準通過的相關證明材料,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的配售標準和規定程序,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申請輪候,經審核合格的納入輪候范圍,輪候時間從原來核準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之日起計算。
對于不符合當期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標準的,待市、區政府適時調整相關標準后再申請輪候。
經適房、廉租房申請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4、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檔案,市區共享;
5、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組織輪候搖號配售(租)。
經適房申請資格
1、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滿5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須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收入等符合規定標準。
3、遠郊區縣可制定本區縣申購標準,報市政府核準后實施。
廉租房申請資格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5年,在本市生活;
2、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等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