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來,相繼推行了經濟適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初步建立了以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但在運行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問題。
從總體上看,供應不足已成為當前住房保障體系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隨著住房市場化的推進、土地供應政策的調整、征地拆遷難度的加大,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價格倒掛,供給比例逐年下降。而廉租房總體覆蓋面還很窄,覆蓋人群只占到北京市城鎮家庭總數的2%,且實物配租比例較低,截止到目前,只有一個實物配租項目安排了359戶家庭。
其次是運行過程中凸顯的管理問題,這在經濟適用房制度的運行中體現得較為突出。
由于準入標準簡單化、供應對象過于寬泛,經濟適用房制度很難保證那些最需要解決住房問題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優先權;在個人信用體系和住房檔案不健全的情況下,資格審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現了騙購、轉讓獲利等現象,使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質疑;由于退出機制的缺位,一方面使政府投入大量財力物力興建的保障性住房不能持續發揮保障功能,另一方面還導致了經濟適用房“商品化”,一些經濟適用房再上市交易,其投資回報率甚至比商品房還高;另外,經濟適用房項目建筑標準偏高的現象也比較普遍。(王鴻春 張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