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見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明確,國家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鼓勵發展集中供熱,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收費制度。
對于新建建筑節能,草案規定,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應當安裝分戶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并安裝分棟或者分戶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公共建筑還應當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
對于既有建筑節能,草案規定,對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還應當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草案特別明確,“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分棟或者分戶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草案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民用建筑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限制進口或者禁止進口能源消耗高的技術、材料和設備。國務院節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并及時更新推廣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錄。
根據草案,建設單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草案規定,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此外,按照草案規定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等部位,應當安裝、使用節能燈具和電氣控制裝置。草案還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