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試行)》(下稱新《辦法》)征求意見結束。日前,有媒體稱“新《辦法》將于9月實施。”新《辦法》究竟何時實施?新《辦法》在公示時,公眾有何意見?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這只是媒體炒作”
位于崇文門東花市大街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是北京市惟一辦理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地方。據工作人員介紹,《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試行)》(下稱新《辦法》)出臺以后,特別是最近幾天,前來排隊領號的人數激增,許多拆遷家庭都希望趕在新《辦法》推廣前再搭回舊政策的“末班車”。
7月12日中午,《市場報》記者來到位于崇文門東花市大街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看到前來申購的人絡繹不絕。才1點鐘,已經有六七十名市民已經排成長隊,等待申請領取預約號牌,另有二三十名市民排隊等待進入大廳。“今天來領審核表的市民得有1000多人,經濟適用房申請預約已經排到了8月1日下午。”在大門東側預約號領取點的工作人員介紹,“征求意見稿出來前這里很少有人排隊。”住在附近的市民張先生告訴《市場報》記者:“關鍵是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新政策更嚴了,符合購買標準的群體肯定會縮小。這無疑會把相當一部分原先符合條件的家庭拒之門外。”
對于“經濟適用房資格審核窗口預計9月初關閉”的消息,現場工作人員均三緘其口,只是提醒市民“現在申請就要抓緊時間,”因為即使進入審核大廳辦完申請,仍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完成審核,因此要抓緊先去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再來領號。隨后,《市場報》記者致電北京市建委會住房保障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辦法》在經過征求意見之后,目前正在研究匯總,具體何時正式公布還不確定。”對于“審核窗口預計9月關閉”以及“建委提醒市民沒必要趕時間申請”的消息,工作人員表示“這都是媒體在炒作”。
贊成條款:“只能自住或回購”
“這邊(天通苑東區)的房子基本上都有主了,但有的是周末過來住,有的準備租出去,所以平時晚上并不顯得燈火通明,周末時入住率大致能達到40%。”尊鑫地產一位唐姓經紀人向《市場報》記者坦言。調查數據顯示,北京的經濟適用房自住率僅有50%,經濟房中的投資行為比較普遍,小區出租、出售率居高不下。
新《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否則將會被收回住房,并且被取消5年內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經適房能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屆時同地段新建經濟適用房價格結合確定,回購的房屋將重新納入保障住房供應體系。
“如果我現在能夠購買新建的經適房,那幾年之后政府回購時折舊怎么算?我們當初購房貸款利息成本怎么算?這些在新《辦法》中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打算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李先生對《市場報》記者表達自己的心聲,“經濟適用住房享受了政府優惠政策,我認為它轉讓時也應該首先考慮其他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記者了解到,許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對回購政策都表示接受,但對于經濟適用房回購將來如何操作有著自己的擔心。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董藩也表示,回購有很多操作性的細節需要落實,如回購的資金成本如何計算,如何攤銷到房屋成本中,回購時如何計算裝修費用、房款利息、已交稅費等問題。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于新《辦法》實施前已購的經濟適用房,此次也給出了明確的執行辦法——仍可再上市交易,政府不會進行回購,但需補交費用,補交費用的標準,政府有關部門可依法適時調整。
贊成條款:“三級審批 兩級公示”
新《辦法》規定,如果要申購經濟適用房,申請者需要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過去經濟適用房買賣中出現了很多違規現象,奧迪、寶馬等豪華車現身經濟適用房小區的現象層出不窮,就是與申請條件粗放有關,草案如果通過,對老百姓肯定是個好消息,”律師張先生對記者表達了對新《辦法》的支持,“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新標準的群體肯定會縮小,嚴格申請條件對于充分發揮經濟適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肯定有積極作用,讓更需要的人能夠住上經濟適用房。”
此外,以往騙購經濟適用房的事件時有發生。新《辦法》規定,擅自向未經住房保障部門確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經濟適用房的,由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交同地段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差價。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條款:“資格審核須入京籍滿5年”
“取得北京戶籍5年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對我們這些大學畢業生有點苛刻了”,去年的畢業生小李對《市場報》記者表示出對這項政策的不滿,“我們畢業后都已經達到結婚年齡,尤其是一些碩士生、博士生年齡更大,在校時間又不記入取得戶籍的時間,畢業后再等5年才能買經濟適用房有些不公平。”原來對于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只是規定必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并沒有取得戶籍時間的規定。而新《辦法》對戶籍限制更加嚴格,必須年滿18歲,并且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另外,對于單人家庭也設定了嚴格的年齡限制,要求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方可申購經適房。
新《辦法》還擯除了家庭年收入6萬元這一單一標準,執行“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的綜合標準。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的經濟適用房試點中,就對申請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的標準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家庭收入分別為: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對應的年收入則應分別低于22700元、36300元、 45300 元、52900 元、60000 元;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于24萬元,2人戶家庭低于27萬元,3人戶低于36萬元,4人戶低于45萬元,5人戶及以上家庭低于48萬元。同時規定,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王旭輝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