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辦、省國土資源廳近日舉行了《江蘇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草案)》的立法座談會。據了解,除了加快立法外,我省目前已在宿遷市進行了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試點工作,但試點并不包括住宅,市民關注的小產權房“轉正”仍不可能。
集體土地流轉進入市場,將改變單一的國有土地供地局面,有助于緩解土地供應不足的矛盾。同時,也有利于規范土地交易行為,化解隱形交易中容易形成的矛盾和問題。因此,2005年,省國土廳確定宿遷市為全省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市。去年8月,該市出臺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并將宿城區和宿豫區作為試點地區。截至目前,宿豫區王官集鎮2宗集體土地和宿城區洋河鎮1宗集體土地成功進行了流轉,將用于工業項目,面積為118.4畝,流轉金額864.5萬元。近期,還有2宗29.08畝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準備上市。
但對于廣大老百姓關心的小產權房(集體土地建房)“轉正”問題,目前試點中并沒有任何開禁的跡象。宿遷市的試行辦法中明確規定,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權不得流轉;通過出讓、轉讓和出租等流轉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住宅建設。據省國土廳有關人士介紹,小產權房實際上是一個法律問題。目前國家法律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才能享有一份宅基地,這份宅基地如果個人不用,需要轉讓、出租,也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民才能夠享有。所謂小產權房,從土地管理的層面來說,屬于違法使用土地的行為,所以我省的試點中將住宅排除在外。此外,小產權房的問題除了不合法,還涉及到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如果小產權房也能夠進入市場,對樓市的調控、對住宅結構的優化和發展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王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