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已促使政府部門抓緊制定配套法律及修改相關法規。昨天,建設部發出通知,就已經起草完成的《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建設部是根據《物權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在現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分九章99條,比現行的五章42條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顯然補充了許多內容。
《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具有獨立利用價值、能夠特定化的房屋、碼頭、油庫、鐵路、隧道、橋梁、車庫等建筑物、構筑物,均可以依法申請登記。而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記者還發現,除所有權登記外,《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新增了他項權利登記(主要為抵押權、地役權)及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方面的三大章節。如以房屋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設定抵押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登記;在房屋上設定地役權(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過簽訂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等。
據了解,一旦《房屋登記辦法》通過施行,現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就將廢止。(李和裕 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