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應當自行登記、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收、代繳住房公積金。
據悉,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人才、職業介紹等中介機構住房公積金登記、繳存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及港、澳、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以下簡稱“單位”),應當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依法自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或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直接將住房公積金繳入其單位賬戶內,不得委托中介機構代收、代繳住房公積金。
此外對于勞務派遣組織,通知要求勞務派遣組織應當為其招用和派遣的職工依法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勞務派遣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全市統一繳存比例執行,應用人單位的要求,可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派遣至同一用人單位的職工只能按同一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中介機構可以按政策允許的不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設立多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將實行同一繳存比例的職工納入相應單位賬戶管理。(劉英潮 王靈萍 王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