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房地局下發通知,對2005年版的《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進行增補,新增一些制約“群租”的新條款,如一間房只能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等。此舉意味著“群租”將受到限制。由于“群租”現象在廣州也很普遍,特別是廣
州“房中房”的大量存在,該政策備受廣州市民關注。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廣州暫沒有考慮實施上述一間房只能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的規定,但將出臺政策禁止“房中房”改造和出租。
市民反應:禁止“群租”可行性小
對于上海執行的禁止“群租”政策,廣州市民意見不一。有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公司在收到業主的“房中房”裝修申請時都不會批準,但業主如果還是要強行裝修,公司也只能“睜只眼閉只眼”,因為公司總不能把業主和裝修工人趕走。如果廣州如上海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對房屋裝修的管理權限,那么相對來說其管理權會大一些,效果也會好一些。
但也有市民表示,即使把禁止“房中房”出租規定寫進《業主公約》,也很難真正杜絕該現象。市民羅先生說:“廣州要求房屋出租要備案和交稅,可現在還有不少出租房以親戚借住形式出租,逃避交稅,類似的‘房中房’改造,物管公司也很難取證,真正要禁止業主出租很難。”還有市民表示,廣州絕大部分小區都沒有業委會,在廣州成立業委會原本就是一件難事,如果像上海一樣要通過業委會來執行禁止“房中房”出租的行為就更難了。
廣州:將禁止“房中房”改造和出租
對于上海出臺類似于禁止“房中房”出租的規定,市國土房管局表示此前已經考慮出臺政策禁止“房中房”出租。據了解,在今年7月,市國土房管局答人大《關于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裝修(改建)住宅的問題》的議案時,表示將擬請市政府發出查處違法改建房屋的通告,協調市及各區相關部門,并充分發動街道、居委會以及物業管理單位配合,采用多種方法遏制和查處違法改建房屋行為。該局將采取對違法改建的房屋一律不準出租的強制手段,并且各物業管理單位也在自己職責范圍內,采用如禁止裝修改建材料出入等手段,積極遏止違法改建行為,同時,今后廣州將加大對違法裝修、改建住宅的行政處罰和曝光力度,從而遏制違法改建行為,減少和杜絕該類事件的發生。
但對于上海市采取的“一間房只能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的規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暫不會仿效該做法。
據了解,目前廣州“房中房”出租仍然大行其道,在天河體育中心、環市東路等寫字樓集中地帶,附近的民居大多改造成“房中房”出租,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兩房可以改造為4個單間,每個單間根據面積大小,租金在800-1300元/月,頗受年輕白領歡迎。(黃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