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9月1日開始試行醞釀已久的居住證制度,持證人將在工作、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便利服務,涉及勞動社保、計生、教育、公共交通等多項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內容。
根據規定,在試行區域內居住,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應申辦居住證,外國人、無國籍人和港、澳、臺居民除外。
據悉,深圳居住證分為《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兩種。其中,在深圳務工、投資、創業或擁有房產等條件的公民可申請《深圳市居住證》,擁有該證可享受因公出入港澳通行手續,辦理車輛入戶和機動車駕駛執照、長期房屋租賃、子女義務教育等一系列權益。尚未達到相關條件,抵深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必須辦理《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否則,除來深出差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可在深圳短期租住旅店式管理的出租屋外,將無法從業主或轉租人那里獲得長期租房。
深圳市公安局局長李鋒表示,在深圳居住1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有500多萬人,其中大多數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已成為事實上的 “深圳居民”,“使他們享受市民待遇,有利于增強深圳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又電 (記者胡謀)據日前公布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從9月1日起,深圳出租屋管理開始實施編碼卡制度。出租屋業主或管理人須向有關部門申領編碼卡,每套出租屋擁有自己的編號,業主或管理人的姓名、地址、有效證件及出租屋的地理位置、面積戶型等詳細信息都將存儲在該卡上,以便租房者查詢。編碼卡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統一制作和編號。
《規定》還對人均租賃最小面積做出具體規定。其中,作為集體宿舍的出租屋,租住者平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個人租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否則,管理部門將對實際超出人數按每人200元罰款。(胡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