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其近期和中期目標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鎮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范圍:覆蓋面仍然較小
對策:擴容時間表排定
建設部、民政部的一項調查顯示:全國城鎮低保家庭中約有400萬戶住房困難。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主要是這400萬戶低保家庭,截至去年底解決了26.8萬戶,僅占6.7%。另據建設部測算,目前全國仍有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近1000萬戶,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大多數不能享受低保的低收入家庭既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缺乏政策支持。總體上看,廉租住房的覆蓋面仍然較小。
《意見》提出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并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2007年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全面覆蓋這1000萬戶家庭;其中,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在2008年年底前率先做到這一點。
供應:總體短缺供不應求
對策:多方籌房源抓配建
租金補貼是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由于流動人口增加、住房結構調整還不到位、原有公有住房大部分已經房改出售等原因,適合廉租戶的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總體短缺,部分城市嚴重供不應求。如北京市一居室住房供求比為1∶4。對于目前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而言,最大的困擾就是拿著有限的補貼,在市場上租不到合適的房子。這成為當前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主要矛盾。
對此,《意見》提出,要通過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要加大建設力度。
同時,為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可能形成“貧民窟”,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實行配建,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平等地享受城市發展帶來的便捷、高質量的公共服務,也有利于其子女在更開放、更多元的環境中成長。同時,配建政策有利于發揮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作用,借助市場力量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專家認為,實施配建以后,有關部門應做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防止一些不誠信的開發商“偷工減料”,或是人為地制造貧富落差。另一方面,應注意加強引導,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能和諧相處。
資金:每年至少需497億元
對策:財政為主、專項支持
“缺錢”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根據各地已經公布的住房建設計劃,“十一五”期間擬建廉租住房144.7萬套,平均每年28.9萬套,年度建設資金需求285億元。如果其他低收入家庭都采用租賃補貼方式,每年需要租賃補貼資金212億元。總的看,如果將覆蓋面擴大到100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年的資金需求至少497億元。
目前,我國用于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種渠道,都存在一定問題。一是從2006年開始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凈收益約為2180億元,如果按5%提取,則可用于廉租住房的資金約為109億元。二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到2006年底,全國歷年累計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僅有70.8億元,而且由于東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落后地區的地方政府難以在本級財政中安排住房保障支出。三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998年以來,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累計提取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約100億元。可以看出,資金缺口大、地區分布不均衡是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面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意見》提出,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凈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提高到“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進一步適當提高。這樣,每年近500億元的資金來源有可能落實。另外,中西部地區將由中央基本建設投資和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給予支持。(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