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房管局網站上發布一則消息:經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對于人們最關心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問題,《辦法》也有了明確的回答:杭州經適房賣房差價須上繳55%。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精神,《辦法》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確定為: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至此,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傾向性更加明確———首先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問題,而對經濟適用房交易管理的規范則大大降低了其投資價值。
在此前《辦法》審議稿中已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新出臺的《辦法》中正式采用了該收入標準。
國家相關文件中將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準確定在建筑面積60平方米左右。根據杭州市的實際情況,《辦法》中對此的表述是: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
對人們最關心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問題,《辦法》也有了明確的回答:經濟適用住房未滿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后允許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滿3年后可將房屋轉讓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對于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未滿5年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經批準可向政府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回購。(記者 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