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成為國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綱領性文件,該文件提出了擴大保障范圍、合理確定保障標準、規范供應管理機制等要求。9月21日,廣州市率先公示了《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按照國家要求修訂和完善了廣州住房保障制度。
昨日上午,廣州市房改辦住建辦副主任易松翠來到本報接聽熱線,并接受了本報記者獨家專訪,總結了新修訂的兩個辦法的五大亮點。
廣州市房改辦住建辦負責人表示,兩個《實施辦法(試行)》目前尚在公示征求意見階段,并非正式出臺實施。市民可登錄市國土房管局網站www.laho.gov.cn閱覽上述兩個《實施辦法》全文。市民可以將意見或建議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映(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10樓1006室,郵編:510030;電子郵箱:huhf@laho.gov.cn,xiehp@laho.gov.cn;傳真:83366210;電話:83370063;收件人:廣州市房改辦住建辦)。
亮點1
廉租房保障范圍擴大
按照國家要求,廣州市將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圍從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將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從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縮窄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規將申請廉租房的收入標準限定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平均每月收入為640元,而此前廣州廉租房的收入標準是參考低保戶制定,人均每月330元。
易松翠指出,提高了廉租房保障標準,實際上是將一部分收入很低且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夾心層”納入廉租房的保障范圍。
易松翠指出,廣州市政府一直以來全力保障廉租房的建設,每年都固定從土地出讓金和住房公積金中拿出一部分投入廉租房建設。“只要計劃做出來,廉租房建設資金需要多少給多少。”2005年廣州已實現了對人均居住面積7平方米以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應保盡保,現在又擴大了廉租房保障范圍,把保障標準提高到10平方米。
亮點2
廉租房小于等于5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約等于60平方米
根據國家要求,廣州市這次公示的兩個辦法對保障房的套型建筑面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要求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住房為60平方米左右。新建的廉租房將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也可相對集中建設。
亮點3
參照國際標準確定保障對象
廣州市制定的兩個辦法,首次采用了國際通行的房價收入比的方法劃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收入標準,確定在當地購買一套住宅的價費是家庭年收入的6倍是可承受的范圍,如果不能就由政府納入保障范圍。“我們的保障的目標是,收入除了基本生活開支以外,還不能去市場上購買或租住一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以享受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易松翠表示。
此外,廣州今后審批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還要對申請人的家庭資產進行審查,申請人要上報土地、房產、汽車、股票等投資類資產和古董等收藏資產;如果三口之家資產額超過33萬,將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
按照兩個辦法的征求意見稿,目前初步確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收入標準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亮點4
房源輪候首創評分制度
兩個辦法還制定了詳細的評分機制,作為保障住房輪候的依據。取得資格的家庭按評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評分內容包括住房面積、收入狀況、落戶時間、家庭結構等指標;評分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先后順序。
亮點5
完善退出機制
易松翠指出,廣州很早就制定了保障住房的退出機制,新制定的退出機制使原有制度更加嚴格和完善。新辦法不僅將經濟適用房的上市交易年限擴大到5年,還要求5年后轉手差價的80%上交市財政。此外,新辦法還明確市房改辦住建辦可優先回購經濟適用房。
廉租房的退出機制更具人性化,對于由于經濟條件變化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給予1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房租金標準計租;過渡期滿,仍不騰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標準的50%計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標準計租。(王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