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此次緊縮房貸的主要對象———“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成了各大商業銀行房貸部門人士爭議的焦點。
與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相比,銀行更關注的是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盡管新政提出通過利用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等手段,以及要求銀行提示房貸者履行誠實守信原則,但由于潛在的利益沖突,銀行依然面臨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的難題。
依照央行、銀監會就調整房地產信貸政策答記者問時的解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僅從字面上理解,此次政策調整并非針對“第二套住房需求”,而是針對“第二套住房信貸需求”。
多家商業銀行人士預計,對“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監測將主要通過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來進行。也就是說,有信用記錄即進行過住房按揭貸款的客戶才會被歸類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信貸調整之列。那么,實際擁有第二套(或以上)住房,但僅為首次貸款的客戶,依然可進行正常優惠授信,此其一。
其次,《通知》中并未對“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主體進行嚴格界定,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個人為單位,商業銀行對此仍未達成一致。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購買兩套住房,只需分別單以一人名義貸款,即可規避“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利率上調。
對“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界定未明,不僅使得游走于邊緣地帶的消費者有可能規避政策調整,對某些實際為第一套住房購買者亦可能出現“超常波及”的危險。比如“以小換大”購房者,如果首次購房時曾有信貸記錄,則可能在二次購房時被列入“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客戶的范疇。
而另一尚未定案的疑點在于,目前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信用記錄還未完全進入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也就是說,部分進行二次貸款購房的客戶可能由于首次僅進行了公積金貸款而被排除在“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購房者之外。
多家商業銀行人士表示,雖然目前對于“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認定仍頗多爭議,但最終在各行細則出臺之前,將協調定義以方便政策落實。同時隨著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完善,兼顧信貸需求與風險控制的調控將更加平穩。(鄒靚 丁燕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