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北京市)將在10月全面推行新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家庭資產被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也就是說,拆遷款多的拆遷大戶今后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
住房收入資產都列入申請條件
據了解,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參照陶然亭街道試點經驗,配租配售申請家庭須滿足“一帶三”條件,也就是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同時還對住房條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有所約束。
由于經濟適用房申購家庭從“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除了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也被列入申請條件,因此今后拆遷款較多的“拆遷大款”不再具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了。而且即使是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也只能按照規定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家有老弱病殘可優先租售
如果家中有病殘人員,或者6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優先配租、配售保障住房。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實物住房主要配租給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的家庭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
同樣,《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中也表示,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以及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先配售。
申請資格街道辦理
為方便群眾辦理手續,保障住房申請由過去市里一個資格審核窗口擴大到全市各區縣、各個街道、鄉鎮都設立申請受理與審核窗口,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購買資格,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門辦理。
按照新的辦法,已通過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審核窗口辦理延期手續,可持原核準通過的相關證明材料,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的配售標準和規定程序,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申請輪候,經審核合格的納入輪候范圍,輪候時間從原來核準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之日起計算。擅售經適房開發商要受罰
新辦法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
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回購的房屋重新作為保障住房使用。
擅自向未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經適房的,由區縣建委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交同地段經適房與商品房的差價,并對建設單位給予處罰。(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