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日電 (記者 趙勝玉)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日前簽署三十九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就此出臺。此間專家認為,該規定的頒布,標志著中國加大依法推進土地市場化配置進程,旨在建設一個更加規范的土地市場,充分發揮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積極作用。
據了解,三十九號令中,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一些重要環節作了新的規定。這些規定更加符合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更加精確。如,以往統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律稱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出讓時可以分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受讓人必須按約定付清出讓價款后,方能進行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三十九號令還將工業用地納入招拍掛范圍。
據悉,三十九號令的前身是國土資源部自二00二年實施的十一號令。十一號令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嚴禁這類土地協議出讓。這項變革,曾被業內外稱為一項重大的“土地革命”。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確立,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大環境形成并迅速成熟。土地供應方式的變化,為土地政策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提供了手段。
十一號令實施后,土地交易從“桌下”轉到“桌上”,陽光交易更加公平,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預防了土地交易中可能出現的腐敗,還為政府贏得了大量建設資金。全國“招拍掛”出讓土地的面積和價款從二00一年的零點六六萬公頃、四百九十二億元,提高到二00六年的六點六五萬公頃、五千四百九十二億元。
國土資源部今天說,三十九號令的出臺,其重要意義在于把土地市場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有助于促進土地市場更加規范、更加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