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廉租住房收入認定標準根據市民收入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目前,廉租房受益面擴大政策試點區域內可申請廉租住房的收入認定,已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記者從昨天召開的上海2007年世界人居日紀念活動上獲悉,這一辦法已在全市分步實施,而廉租房受益面擴大政策年內將擴大到中心城區各街道,明年力爭覆蓋全市。
上海自2000年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一直按住房和收入的“雙困”標準認定廉租對象。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標準最初為5平方米以下(不含5平方米),經2003年先后兩次放寬,目前為7平方米以下(不含7平方米)。
據悉,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實行住房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采取租金補貼。近期,市政府已提高了租金補貼的標準。此外,有關方面已經建立起一套新的收入、面積核對機制,確保擴大廉租住房政策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公正。截至今年8月,全市已有2.53萬戶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
此次放寬廉租住房受益面,是結合盧灣區、浦東新區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試點做法后,確定的新的認定標準。去年12月起,盧灣區和浦東新區共4個街道已組織開展了“放寬廉租對象收入認定標準,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廉租對象的收入認定標準不再與低保線掛鉤,而是根據市民收入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并建立收入核對的認定機制,完善廉租住房政策。按照要求,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年內將覆蓋到中心城區各街道,明年覆蓋到全市各區縣。
聯合國1985年通過決議,確定每年10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為“世界人居日”,以喚起世界對人類居住環境和人人享有適當住房基本權利的關注。今年“世界人居日”的主題是“安全的城市,公正的城市”,旨在宣傳當地政府在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有適當住房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截至去年底,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由1990年的6.6平方米提高到16平方米。
降低門檻后的廉租房認定標準
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后,根據新政策: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
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申請家庭成員應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等。
(記者 徐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