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樓銷售及價格變動前24小時須明碼標價,前期物業管理收費也須明碼標價。廣州市將于近日出臺相關規定,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公司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
售一手樓不得收中介費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在日前檢查商品房價格時發現,不少商品房銷售中存在違規收費、坐地起價等現象。對此廣州市將于近日出臺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公司做好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一手樓銷售不得向購房者收取中介服務費,售樓及價格變動前24小時須明碼標價,前期物業管理收費也須明碼標價。此外,物業管理收費也將以綠、黃兩色標價牌來進行分類標示。
據介紹,市物價局在前一階段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檢查中發現,有的一手樓盤在銷售時也收取中介服務費,而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開發商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樓盤銷售,應由開發商支付費用給中介機構,卻在銷售中轉嫁給購房者;此外,如國家向開發商征收的測繪費、查冊費等,也赫然出現在購房者的繳交款項上。因此出臺的規定中將明確規定,凡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務,所需費用全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不得轉嫁給購房者。
哄抬房價或處20萬罰款
此外,由于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存在坐地起價的現象,甚至上午一個價,下午一個價;交定金時一個價,簽合同時又另一個價。因此物價部門將強行規定,經營企業應在商品房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對許可納入當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經營者需調整銷售價格的,也應在調價24小時前明碼標價。另悉,明碼實價的部分標示內容也作了調整,如增加了商品房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等。市物價局負責人表示,這樣一來,購房者在收樓時所繳交的費用項目(俗稱“入伙費”)將大為減少,只剩下裝修保證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幾項費用,“這樣可有效地避免開發商以拆分項目的手段亂漲價、亂收費。如果不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者,經查實將處以5000元罰款;查實有哄抬房價、價格欺詐行為者,將處以2萬-20萬元或非法所得5倍的罰款。”
市物價局對物業管理收費的明碼實價也進行了詳細的規范:按政府指導價進行管理收費的,要求制作綠色標價牌;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定價的,要求制作黃色標價牌,在物管公司收費處醒目位置進行明碼標價,讓廣大業主繳費時一目了然。(吳旦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