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住房保障管理體系已基本建立,今日起正式接受市民申請。保障住房審核將由過去全市一個窗口、一次審核、一次公示轉變為區縣多個窗口,實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
按照新規定,今后本市居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標準由過去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萬元”變成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核定相應的家庭年收入、家庭資產凈值和人均收入。
北京市11月5日出臺的保障住房申請標準主要面對的是城八區2007年進行申請的城市居民。據了解,目前,各遠郊區縣的標準還沒有明確,有區縣表示可能與城八區標準相同,也有區縣表示標準會略低于城八區標準。
另據了解,2007年底以前,各區縣政府還將完成本區縣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低保家庭的摸底調查,并完成符合條件困難家庭的保障工作。凡符合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在2007年11月底之前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登記,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輪候。
城八區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
家庭人數 家庭年收入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戶 22700元及以下 24萬元及以下
2人戶 36300元及以下 27萬元及以下
3人戶 45300元及以下 36萬元及以下
4人戶 52900元及以下 45萬元及以下
5人戶 60000元及以下 48萬元及以下
備注: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記者 丁蕊 趙振超/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