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捂盤惜售、哄抬房價,都已被列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管的范圍。”這是正在研究中的《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內容。
市建委房地產開發管理處處長王榮武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的優良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市建委采集記錄在信用信息系統中,分輕重程度采取不同的處理和限制措施。一旦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將在資質延續和等級核定、開工審批、預售監管等方面對失信企業進行限制,并將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增加失信懲戒的威懾力,提高企業失信成本。(李海霞 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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