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2007年度報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已經全部完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調整后的新的審批方式得以順利實施。2007年度核減各地申報用地總面積31.81%。與2006年度相比,農用地轉用減少了9.93%,占用耕地減少了17.13%,新增加的建設用地主要是占用了未利用地。為確保城市建設按照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實施用地,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繼續抑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和信貸投放過多,防止年底前違規批地用地,國土資源部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工作。
2007年度城市建設用地審批遵循了從嚴從緊、總量控制、有保有壓、突出重點的原則。經審查,對其中23個省(區、市)47個城市申報用地規模偏大予以核減,申報的用地總面積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分別減少31.81%和24.56%。城市申報用地結構,按照規劃用途審查,適度核減工業用地,重點保證居住用地。2007年度批準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建筑、工業倉儲、居住和特殊項目建設,各項用地分別占批準用地總面積的24.56%、18.23%、17.34%、39.14%和0.72%。在居住用地中,重點保證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
國務院批準用地后,國土資源部在用地批復中對各省(區、市)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求各城市在批準的建設用地規模內使用土地,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準的用地面積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居住、公共建筑、工業倉儲等建設,特別要保證居住用地。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三類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的70%。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在土地供應計劃中要予以優先安排。二是各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城市依據國務院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制定的實施方案,并及時報國土資源部備案,還要對城市人民政府具體實施進行監督。三是在實施方案審核同意后要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費用不到位、社會保障資金和措施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四是各省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建設項目用地。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為進一步加強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批后監管,目前正抓緊制定有關監管辦法并將盡快公布實施。監管內容主要針對城市申報實施方案、省級審核實施方案和城市具體實施征地和供地等環節。將采取用地備案、地方日常性監管和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檢查、國土資源部不定期抽查等監管方式。同時,在進一步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正著手研究2008年度的用地報批工作。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化改革,優化程序,提高效率。(田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