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今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通知指出,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日前,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房貸新政”規定: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今日發布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此外,《通知》明確,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