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11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明確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并要求各商業銀行應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向央行、銀監會報備。
《通知》明確,購買“第二套房”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于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并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采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此外,《通知》強調,各商業銀行應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