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有關部門公布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來,社會各界對意見稿反應強烈。昨日,北京市政府正式發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該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市場研究中心統計,目前北京處于租借狀態的房屋約有120萬套,按每套居住2.7人計算,北京市約有320萬人住在出租房中,其中約220萬人是外來人口,100萬左右為本市戶籍人口。
出租房屋不登記最少罰200元
鏈家地產指出,房屋出租實行登記制度并不是新規定,但實踐中房屋租賃備案的比例一直不高。原因一是很多居民對出租房屋進行租賃備案的意識還比較淡薄,既怕麻煩,又為了避免繳納稅費;二是強制租賃備案政策的實際操作一直存在瓶頸,管理部門很難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來管理龐大而分散的租賃市場。
新辦法明確規定“本市實行房屋出租登記制度,辦理房屋出租登記不得收費”,既重申了房屋登記制度,也說明了辦理房屋出租登記并不收費。同時,新辦法明顯加強了不進行房屋登記的處罰力度,明確“未按照規定辦理房屋出租登記、變更、注銷手續的,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不再直接叫!岸繓|”
征求意見稿中曾規定“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以此杜絕由“二房東”引起的安全隱患。同時,為了限制“二房東”出租給多人造成使用面積過低,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出租房屋“樓房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7平方米”,“平房和單位用作集體宿舍以及分割出租房間或床位供人留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但新辦法將其修改為“轉租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國家安全管理的規定”,對于人均使用面積也刪除了具體要求。
“民宅禁商”出現松動
征求意見稿要求出租房屋時,“居住房屋不得用于生產經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這一規定也成為“民宅禁商”的重要依據。不過,新辦法對住宅用途僅規定,“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顯然,房屋用途只限制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并未完全限制出租人或承租人對房屋用途的使用。
對此,“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10月1日已正式施行的物權法中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民宅禁商”與這一法條有沖突之處,因此,新辦法在這方面的規定也相應有所松動。
取消“月付房租”的限制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與租賃當事人約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過一個月的租金”。新辦法則取消了這一條款。
據了解,月付房租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經紀公司挪用客戶租金,因為季付、年付房屋租金容易在通過經紀公司賬戶時形成大量沉淀,給客戶租金安全造成一定的隱患。
鏈家地產表示,租金的安全不在于采取月付或是季付、年付等方式,關鍵還在于通過經紀公司租賃時,客戶交付的房租能否與業主收取房租的時間同步,如果二者之間沒有時間差,也就不會有房租滯留的問題,從而保障房租安全。況且許多業主怕麻煩,也并不希望按月收取房租。取消必須“月付房租”的規定,對付款方式不做硬性規定,更加符合市場規律。(記者 陳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