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證實,明年1月1日起,省住房公積金將可以辦理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在此之前,我省常州、南京已相繼實行公積金逐月還貸。
所謂公積金逐月還貸,是指貸款購房人把自己或配偶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按月提取出來,用于歸還貸款本息。據悉,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本打算在今年三季度推出“逐月還貸”舉措,但由于協調工作頭緒多的原因,延后至明年1月1日施行。目前,該中心已對銀行自動劃賬系統等軟硬件進行更新、調試,下周起將對銀行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相關負責人介紹,逐月還貸的細則下周就會出臺,這一細則基本照搬了南京市的做法。南京市從今年3月1日起開展住房公積金委托逐月還貸業務,申請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當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保留余額;對辦理組合式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職工而言,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時,可以根據自身收入狀況選擇先還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
省級機關公積金的繳納,目前已有15.6萬職工參加。截至今年11月底,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數額達到29.95億元。實行逐月還貸后,會不會出現貸款數額增多、最后貸款額度吃緊的局面?這位負責人表示,省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安排比較周詳,而繳存戶也大都按時足額繳納,因此,這樣的情況基本上是能夠避免的。
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手頭比較拮據的貸款職工來說,實行逐月提取還貸,確實可以緩解他們暫時的經濟困難。不過,這并不意味著逐月還貸就劃算。因為逐月還貸,是提取公積金歸還每個月的應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而如果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還貸,事實上是提前歸還了一部分貸款本金,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提前歸還的這部分本金的利息就不用還了。(汪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