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限價商品房有收入限制。昨天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購買限價房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其中,個人申購,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20萬元以下。張廣寧指出,要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限價房政策,以滿足中等收入群體的首次置業需求。
須同時符合4個條件
與《辦法》相配套的“關于2007年和2008年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價格標準的公告”,明確購買限價房必須同時符合4個條件:廣州市城鎮戶籍人口;本人在廣州市區沒有獨立套型住宅自有產權登記記錄;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個人申購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下。個人和家庭稅前年收入情況由申請人在購買限價房時如實自行申報。
已婚人士可優先購買
已購買商品住宅并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易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視為已有住房。《辦法》規定,符合條件者以夫妻雙方名義申請購買的,可以優先購買。
會議還原則通過2008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安排、2008年市統籌資金投資計劃和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2008年全市和市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支計劃》等。( 張玉琴 通訊員 吳海儒 鞠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