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深圳市日前正式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悉,《意見》明確提出,將非戶籍人口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在著力保障戶籍人口家庭的基礎上,通過公共租賃住房方式,從產業園區配套公寓和宿舍、城中村環境整治、按參加社保年限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等多方面考慮改善非戶籍人口的住房條件,將非戶籍人口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有政協委員表示,深圳寸土寸金,非戶籍人口比例又占“大頭”,將非戶籍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實屬不易,這是深圳率先在全國推行對外來低收入者享有“住有所居”的切實體現。
據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方面,《意見》共有五大創新:創新之一:在國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模式基礎上,結合深圳實際,增加了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根據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今后公共租賃房將占政策保障性住房總量的80%左右,這將有利于更多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的為戶籍特困家庭)的“夾心”低收入戶籍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創新之二:加大力度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意見》提出,要全面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穩妥地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這將對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切實改善深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具有重要意義。創新之三: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意見》提出,要以人為本,加強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審查;推動節能、省地、節水、節材以及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住宅產業化促進工作。創新之四:將非戶籍人口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創新之五:行政與市場相結合,拓寬住房保障渠道。《意見》明確提出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八種來源、八種建設渠道。
近年來,深圳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時刻關注困難群眾的安居問題,通過創新廉租住房制度、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措施,不斷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困難群眾的住房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全市特困家庭住房解決率連續兩年達到100%,保證了特困戶“居者有其屋”。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戶籍家庭住房問題,也將實現“應保盡保、全面覆蓋”的目標。(記者 胡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