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今日對外正式發(fā)布公告,公布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方案。本次可供租售的保障性住房共6006套。
自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5日,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向相關部門提出購買或租住申請。
公告稱,2007年我市面向社會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6006套。其中:經(jīng)濟適用住房(用于出售)3142套;公共租賃住房(用于出租)2730套;廉租住房(提供給特困家庭)134套。
租買保障性住房條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連續(xù)兩年低于23252元,家庭總資產不超過28萬元
本次分配方案規(guī)定的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條件大體相同。其中,申請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戶籍,而且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形成時間必須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從2003年1月1日起至簽訂購房合同之日,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現(xiàn)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2006年至2007年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連續(xù)兩年低于23252元。申請家庭總資產不超過28萬元。
公告特別提出:“本次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除符合申請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還須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此外,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士,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戶型在兩房以內的公共租賃住房。”
經(jīng)濟適用房五年內不得轉讓
本次租售方案規(guī)定,經(jīng)濟適用住房在五年內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五年后上市出售經(jīng)濟適用住房時,應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與經(jīng)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
此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單身人士,因收入等情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規(guī)定收回處理或將租金提高到市場價格水平。
弄虛作假五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公告中稱,有關部門對本次申請家庭的資格采取“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方式審核,即街道辦事處受理和初審、區(qū)建設(住宅)局復審、市國土房產局終審,全市、社區(qū)兩次公示,嚴格審查核實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
此外,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人口、資產及住房狀況騙取經(jīng)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嚴格執(zhí)行取消相應資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規(guī)定。對拒不執(zhí)行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違規(guī)行為一旦查實,載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住房保障。情節(jié)惡劣的在社區(qū)公示通報并通知所在單位,行為涉嫌違法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對為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jiān)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申請家庭按分數(shù)高低選房
公告中稱,本次具體的選房方法為:提出申請的家庭以計分排隊方式,按分數(shù)高低順序選房。分數(shù)相同的按申請人戶籍遷入日期排隊,日期相同的抽簽確定選房順序。具體計分辦法為申請人戶籍自遷入本市當月起每月1分;申請人戶籍遷入本市時不滿18周歲的,其遷入時間從年滿18周歲當月算起;成立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前遷入的,遷入時間從1980年6月算起;申請人服役前或到外地讀書前戶籍已在本市的,其戶籍遷入時間可連續(xù)計算;計分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31日。此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中有重點優(yōu)撫對象、一級殘疾人的,增加24分;二級殘疾人,增加18分;三級殘疾人,增加12分。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條件的,可累計加分。(記者 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