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建設單位倒閉或欠繳稅費、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俗稱“大確權”)等原因導致無法領取房產證的小業主們不久之后也可以領到自己的房產證了。昨日,廣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蘇澤群主持召開座談會,本著擴大公眾參與、民生決策由民主議定的原則,聽取社會各界對即將出臺的《廣州市關于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修改稿)》的意見。根據該《意見》,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業主合法購買的商品住房等5類情況被列入發證對象和范圍。
歷史遺留的小業主無法辦理房地產證問題是市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導致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設單位(包括開發商、企事業單位)違法違規建設、銷售或者欠繳國家稅費,使得其開發建設的項目不具備辦理規劃驗收、初始確權登記的法定條件,牽連小業主無法領取房產證,加之部分建設單位倒閉、破產、撤銷或兼并,造成這些小業主辦證問題難以循正常途徑來解決。
此次解決歷史遺留房地產辦證問題有五大原則:首先,區分不同歷史階段,根據當時而不是現在的法律法規辦理;其次,突出重點,主要解決開發商導致的業主不能辦理房地產證的情形;第三,按照“權責分明”的原則,開發商欠繳稅費、土地出讓金的由政府依法追討并保留處罰權,不因此影響小業主辦證;第四,允許小業主直接申請辦理確權,將大確權與小確權合二為一,小業主依法繳清自己應當承擔的費用后,符合條件的即可發證;第五,簡化和整合政府各部門的辦事程序。
5種遺留問題可辦證
1 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已辦理房改備案手續并繳清購房款
2 合法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已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并繳清房款
3 被拆遷人合法取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補償協議已辦理登記備案
4 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因生產、居住需要在單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職工宿舍等
5 其他經辦證領導小組會審研究認為權屬來源合法,可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的
此次納入解決范圍的有五大類,基本涵蓋了歷史遺留辦證難的各類情形。市國土房管局昨日強調,只有通過合法途徑購買或取得的,在規劃批準范圍內的那部分合法房屋,小業主才能辦證。在國有企業等有關單位利用土地籌集資金建房問題上,辦證時將酌情考慮;對于部分當年未按時申請房地產登記確權的單位自建房,經市政府專職協調部門——辦證辦公室會審通過后,可給予辦理房產證登記發證;對于違法建設與合法建設共存的項目,總體原則是根據違法建設規模和情節,在通過城市規劃部門審查后,將違法建設處理與合法建設辦證相分離。
《意見》修改稿明確了辦理步驟,首先是申請,然后是審核登記發證。小業主應當依法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并提交相關資料。具體要提交哪些資料,國土房管部門將通過報紙、網絡等媒介公布。
在審查核發登記證方面, 凡符合“權屬來源清晰、界址明確、申請登記的房地產在用地報建等文件批準建設范圍內的”這三項條件的物業,市國土房管局將大確權與小確權合并辦,直接核發房產證。但申請登記的房地產存在權屬糾紛、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產權處于限制狀況的情形,在司法部門未處理前,市國土房管局暫不予以登記;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后再辦理產權登記,核發房產證。(李婧、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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