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稀缺,當前又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走出一條建設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條根本方針。”昨天,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簡稱《通知》)。對于房地產市場中的囤地等問題,《通知》可謂正中“要害”。
將閑置土地“逼”到底
國務院的《通知》分為5個部分共23條,其著力點主要放在了充分利用現有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方面。
《通知》指出,要開展建設用地普查評價,今后各項建設要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要合理確定出讓土地的宗地規模,督促及時開發利用,形成有效供給,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供應住宅用地要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等等。
最引人注目的則為第六條,國務院明令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包括土地閑置滿2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
此外,國務院還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市政府要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基于中央的態度,開發商應該明白,以后囤積土地的意義已經不大了。”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表示。
增值地價引發熱議
在對閑置土地的處置政策中,無償收回和征收閑置費等是已經在執行的措施。此次國務院新提出的“增值地價”則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增值地價的具體形式會如何我們現在還無法作出判斷,但無論如何,此舉針對的是囤地利益,政府就是要通過削減囤地者的這部分利益來抑制地價攀升但又‘囤而不建’的怪圈。” 陳晟表示。
向閑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無疑是一項創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增值地價可等同于土地增值稅,預計未來的實施辦法就是在目前對開發商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基礎上,對閑置土地也要嚴格征收,而不是等到土地開發并獲得收益后再收;另一些人則認為增值地價并不是土地增值稅,未來可能會對閑置土地的增值利益作出評估,并將其中一部分添入土地出讓金中,也就是開發商拿地后不開發的話,還要多付地價。
“我覺得征收增值地價就是要對那些閑置土地作出及時處理,通過嚴格的監督,一發現有閑置情況就馬上征。一塊地今年‘閑’了就先收取當年的增值收益,明年還‘閑’著那就繼續收,總之讓開發商感覺到如果不及時開發,一點好處也沒有。這也比現在只收幾年閑置費要有用得多,因為罰的這點錢根本比不上開發商囤地的收益。”佑威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表示。
政策保持統一連貫
業內人士指出,除了處理閑置土地的政策外,市場還應看到《通知》與2007年以來一系列土地調控政策的統一連貫與可操作性,顯示出政府進一步抓落實的決心。
“《通知》可視作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在土地環節上的一個‘集成版’,從具體內容來看,像增值地價這樣的新規并不是太多,大部分都在以前國土部的相關文件中有所提及,但此次以國務院的高規格、高姿態明確規定,顯示出中央對于土地問題的高度重視。”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表示。“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就是要樹立科學發展觀,不要把子孫的利益都給用完了。”此前我國資深土地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向上海證券報表示。
對此,陳晟指出,《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讓地方切實轉變用地觀念,并且操作性很強,特別是在最后“加強監督檢查”這一部分,如要求金融機構對房地產項目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完成土地開發面積不足1/3或投資不足1/4的企業,應審慎貸款和核準融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滾動授信;對違法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違規提供貸款和核準融資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等等。“可以發現如今中央的政策越來越細化,已經涉及技術層面了。”(記者 李和裕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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