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的違建可變成廉租房。”昨天,廣州市政府城建系統70余名局以上領導干部等集中上課,聆聽法律專家解讀1月1日正式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蘇澤群在會上如是說。同時要求法制辦牽頭清理與《城鄉規劃法》有矛盾的部門規章,保證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局長王東在會上表示,為規范廣州市城鄉建設行為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廣州市規劃局正抓緊制定《廣州市城市規劃局關于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意見》,對廣州市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的區域、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制度、規劃編制與修改、公眾參與形式、違法建設查處等事項提出明確實施辦法、意見。今后鄉村也要納入規劃,對于記者關于今后城市規劃局是否會更名為城鄉規劃局的提問,王東表示規劃局職能范圍的確是擴大了,但暫時未接到更名的通知。
蘇澤群在學習會后,就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談了自己的意見,要求市法制辦牽頭清理與《城鄉規劃法》有矛盾的部門規章;在執行新法中,各單位管理職能需要協調的要盡快協調,如規劃部門與城管支隊對違建執法問題,要理順關系。“按照城鄉規劃法,對違法建設無法實施拆除的,可以沒收。”蘇澤群指出違法建設沒收以后都交給住建辦,變成廉租房,或者改成一些公益設施。再如公眾參與規劃、聽證等制度,要制定可操作的規范細則。蘇澤群強調,依法行政是我們這一代公務員需要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行政要求,各級公務員都要高度重視學習法律法規,保證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據記者了解,沒收違建用作廉租房早有先例。2006年底,深圳南山區就對東明花園實行沒收處罰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標志著深圳市正式啟動違建沒收工作。東明花園也成為深圳市第一棟被沒收的違法建筑。該規定主要針對范圍是開發商非法開發的違法建筑。而廣州目前尚沒有類似的規定。(曾文瓊 陳倩兒 馮衛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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