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買了房子后,在房屋交付之前,就需要交納維修資金?昨天江蘇省建設廳證實了這一說法。該廳相關處室人士透露說,按照建設部和財政部的第165號令(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江蘇將實行按交房時間來交納房屋維修資金,并且從2月1日以后,一律采取按面積交納的新方式。
開發商不能代收代交維修資金
“我們暫時不會再出自己的辦法,因為建設部的辦法已經很明確了。”江蘇省建設廳房產處人士表示,為了執行建設部的規定,省建設廳和財政廳專門發文[蘇建房(2008)19號]作了說明,對“商品住宅及相關聯的非住宅的業主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及交存維修資金時點”予以了確定。
他說,這個時點就是開發商交房、業主收房之前。當然,買房的業主考慮到房屋質量問題,是要先行驗房的,買房人在與開發建設單位完成驗房,正式簽收領取鑰匙前,應將專項維修資金足額存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專戶管理銀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發商看到憑證,才能交付房屋。
那之前討論的開發商代收代交是不是行不通了?這名人士表示,這是肯定的,開發商不能“沾”維修資金,必須是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
以前買房沒交的也按新方式交存
是不是2月1日以后交付的房屋,都可以按新標準執行呢?而如果是2月1日之前交付的房屋,但未交維修資金的業主就要按舊的標準?建設廳人士明確說:“只要是2月1日之后交維修資金的,也一律按新標準交存。”
他說,這樣做就是防止在交存維修資金的過程中有兩種“沖突”的方式,在2008年1月31日前已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但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售房單位,全部按新標準交存。
記者了解到,這個交存的新標準和方式就是:“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南京市房產局相關人士表示,這和江蘇原先草案規定的20~100元/m2相差不大。
具體每平米交多少暫時未確定
可是這個建安成本會怎么算?南京到底是按多少錢一平米交存維修資金呢?在建設部的辦法中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有不少業主認為,他們買了房子,并不知道自己所買房子的建安成本究竟是多少,現在建設廳明確是按新標準執行,可是并沒有明確這個建安成本是多少,2月1日以后來得及公布嗎?
南京市房產局物業辦人士表示,的確如此,建筑安裝工程成本包括房屋的地價、建材、人工、水電線路安裝等多項成本,并且商品房開發分多層、小高層、高層等多種物業類型,不同的項目,其開發成本也有差異。江蘇省建設廳和財政廳的文件,他們也是剛剛看到,需要緊急研究具體的操作方案,盡量會同相關部門趕在2月1日前,制定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執行。
(記者 尹曉波)
[其他規定]
公有住房怎么交?
建設部辦法規定: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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