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實施新普通住房判定標準 普宅契稅減半
2008年02月02日 14:24 來源:湖北日報 發表評論
昨日武漢市正式實施新的普通住房判定標準。按照新標準,高檔住房在辦理房產證時需按總價交4%的契稅,且該類房轉賣時,即使在5年以上也需按差額交納營業稅。而普通住宅則可減半交納契稅。
按新規定,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5(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別墅類(含聯體)商品住房除外,售價在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單套銷售總價在80萬元以下。反之,則為高檔商品住房。
此項新規定從2月1日劃斷,實行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凡在2月1日后新報建的項目或進行交易的二手房均按此規定執行,此前已購一手房還未辦證的,仍按2004年制定的老規定執行。
老規定將房屋單價超過5500元或總價超過70萬元的商品房劃為高檔商品房,其他為普通住房。
該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介紹,新標準修改了單價標準,而且增加了面積和容積率的限制。但由于實行新老劃斷,對已購的新房還未辦證的并無影響,不過二手高檔住宅則從昨日開始按此標準交納各種稅費,即使辦證超過5年,也要按買賣差額交納5.8%綜合稅率的營業稅。
據統計,去年該市銷售的11萬套新住房中,面積超過140平方米或單價超過6000元以上的,總數占到近三成。
由于事前該市國土房產局并未通過媒體公開此政策,昨在該局辦證大廳,不少購房人看到此標準后議論,如此重大變化為何不事前進行信息公開,而是已實施后才公布。
有人士指出,算上以前歷年符合此標準的購房者,此項政策變動預計涉及近十萬戶,如此大的變動,相關部門應提前通過各類媒體公開預告,以供群眾買賣房時決策。(江萌)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