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適房新政規定經適房轉賣須上繳70%收益
2008年02月19日 10:21 來源:北京商報 發表評論
一直懸而未決的北京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上市交易限制條款昨日同時公布并征求意見。為消除牟利空間,限價房擬規定滿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但屆時需繳納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和限價房價格差35%的土地收益款。而經適房購買滿五年后上市交易,則更需上繳利潤的70%。
昨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還規定未滿五年的限價房,確需轉讓的,由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回購,回購住房繼續用作限價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
北京市去年開始啟動了兩限房建設,總共建設450萬平方米。據了解,限價房相關管理辦法出臺后北京首個兩限房項目——西三旗旗勝家園便可開始銷售。據調查,目前西三旗區域新近開盤的項目均價在每平方米8000元到14000元之間,而旗勝家園的銷售均價僅為每平方米6350元,兩限房定價與普通商品房價格間存在較大套利空間。
與在同一地塊建成普通商品房相比,北京市政府去年為建設保障性住房在土地收益上少收100億元左右。業內人士指出,政府對限價房轉讓做出嚴格的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出現購房者利用限價房進行投資和投機。
去年,北京已經對經濟適用房上市轉讓做出規定,但昨日市建委同時公示的《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將此前購買滿五年后“補繳成交總價的10%后即可進行自由買賣”的規定,改為“補交買賣差價的70%方可上市交易”。
不過此次出臺的新辦法,采取“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的原則。新舊的界限劃分以政策正式出臺日期為準。(丁蕊)
【編輯: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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