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請標準已全部確定
2008年04月01日 13:50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平谷區3人戶居民申請經濟適用房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3.624萬元,家庭總資產28萬元。至此,本市18個區縣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準入標準已全部確定。
遠郊區縣保障房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家庭總資產等準入標準與城八區有所不同,但總體上略低于城八區。如居民申請廉租房,城八區家庭人均月收入準入標準為580元,而通州區為460元,門頭溝區、昌平區、大興區為330元;再如3人戶居民申請經濟適用房,城八區家庭年收入準入標準為4.53萬元,家庭資產為36萬元,而昌平區的準入標準分別為4.2萬元和30萬元,大興區的準入標準分別為4.18萬元和30萬元。
據了解,本市各區縣的準入標準是根據去年11月本市出臺的城八區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標準確定的。當時的標準規定,申請廉租房家庭月收入不得高于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除順義、昌平、密云外不得超過7.5平方米、家庭資產按1人戶至5人戶及以上劃定5個標準;另外,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資產按1人戶至5人戶及以上劃定5個標準。在此基礎上,各遠郊區縣根據轄區內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陸續制定申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家庭準入標準,經市政府批準和頒布。(記者:李海霞)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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