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利分房戶可購經適房
2008年04月08日 10:05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昨日,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回答了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關政策問題。針對“已參加過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能再次申請經濟適用房”,該負責人表示,“只要符合申請條件,這樣的家庭仍然可以再次申請經適房。
按市價售經適房不得再購保障性住房
在申請經適房的群體中,不少家庭以往已參加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對于這類家庭再次申購的資格,北京市建委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樣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積、收入和資產情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就可以再次申請。但配售面積要相應核減。
對于市民以往購買的經適房后來出售的情況。這位負責人表示,這要按兩種情況區分看待:如果是按市場價出售的,不得再次購買包括經適房在內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而如果是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可以再次申購,但要按照現行的規定重新申請。
因病支出拆遷款可核減家庭資產
此外,對于被拆遷家庭獲得拆遷補償款、是否計入家庭資產的問題,這位負責人稱,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拆遷補償款或騰退款將被核定為家庭資產,被拆遷房屋不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負責人同時指出,如果申請家庭由于租賃市場價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了部分拆遷補償款,可以按減去支出后的余額計入家庭資產,但需提供有效證明。如治病的應提供醫療機構的治療費用明細等。 (記者:馬力)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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