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9:00起,城八區和通州區的145個審核窗口將開始受理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申請,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可以就近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并提交申請,其余9個遠郊區縣正在加緊制定本區縣限價商品房準入標準,經批準后陸續開放。今年內,我市將有2007年新建的530萬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陸續實現供應。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按要求填寫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具有優先配售資格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復員轉業軍人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有患大病成員的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大病包括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此外,對于已按京建住〔2007〕1129號及1175號文件公布的標準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審核程序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擁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證明。 陰雪整理
限價房申請10步走
1. 領表。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領取《北京市家庭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2. 填表。填寫完畢后,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應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并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 提交申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及一式三份的復印件。與此同時,申請家庭須作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工商、稅務、交通、金融等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并索取相關證明。
4. 初審。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并受理申請后,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的程序包括:核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原價,留存復印件;組織入戶調查小組實地調查;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人資格進行評議。)
5. 一次公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6. 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相關部門會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7. 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
8. 二次公示。復審符合條件的,在區(縣)政府網站及媒體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9. 資格認定。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并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10. 納入輪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納入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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