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核心:昨天,省物價局、省建設廳聯合發文,從9月1日起,我省將放開商品房銷售代理費、存量房(二手房)買賣代理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當事雙方(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山雨欲來風滿樓。對于持續低迷的房地產中介市場而言,新政的出臺是否意味著大洗牌即將來臨?
據悉,2003年,省物價局、省建設廳聯合發文規定,我省二手房中介費為總房價的1.5%—2%。2004年,市物價局將收費標準降為0.4%—1.4%。今年,南京900家房地產中介曾聯合向市物價局遞交申請,希望將中介費由0.4%—1.4%提至2%。然而,令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調價沒等到,等來的卻是放開價格。
此次放開的是商品房銷售代理費、存量房(二手房)買賣代理費。其中,商品房銷售代理費主要是指中介服務企業受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售房,并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代理費。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比如權證代理費、房屋租賃代理費等,仍按以前有關規定執行。
記者采訪了多家中介機構,他們普遍對開放后的利潤情況表示擔憂,認為這會帶來中介費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更加艱難。“現在各家為了搶顧客只能選擇降低中介費,很少能拿到1.4%,有時候中介費連1%都不到。”下關熱河南路博仁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叫苦不迭:“如果價格放開,市民再壓價的話,壓根就賺不到什么錢。”“中介費是中介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目前,北京中介費3%,上海2%,杭州2%,而南京1.4%的標準已經很低了,再低的話,估計連企業的生存都會有問題。”裕興不動產南京公司有關人士算了這樣一筆賬:以公司一個門店為例,每月每店的成本在1.4萬元左右,平均一單的買賣中介費約8000元,一個門店1個月起碼要做成兩筆買賣才能基本保本。如今不少門店都面臨“吃不飽”,新政的出臺,無異于雪上加霜。
反響之購房者
“能討價還價后,也許中介收費能再低點”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不少購房者都為新政叫好。在大明路南京市二手房交易市場,不少市民都認為,目前的中介費存在虛高現象。市民蔣女士說,她剛看中城中一套150多萬元的房子,現在和中介談定按照1.4%的標準交中介費,但她還是覺得中介費明顯偏高。“僅僅帶我看了幾回房而已,這個錢也未免太好賺了吧。以后中介費能討價還價后,也許中介收費能再低點。”
背景及影響
放開價格是把雙刃劍
“決定放開部分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主要是近年來全省商品房買賣代理服務已實現市場化運作,此舉是為了更有效地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促進競爭。”省物價局有關人士強調,中介服務企業在實行有償服務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在收費時必須明碼標價,公示服務內容,信守服務承諾與合同約定,做到質價相符。
省建設廳有關人士分析,放開收費對中介市場是一把雙刃劍。在目前整個行業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可能會引發中介費降價潮,一些小的公司會加速倒閉。“樓市火爆的時候,不少人看到房產中介行業的暴利,往往一張桌子幾個人就成立了房產中介,價格放開后,他們的日子會越來越難過,甚至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對品牌中介來說,服務質量和規模效應將為他們重新贏得客戶和利潤增長點,同時也可以使他們擺脫目前低價競爭的惡劣市場環境,從而轉向優質優價的競爭。”
該人士表示,對房地產中介市場來說,放開價格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新政的出臺,正是房地產中介行業規范和重新洗牌的信號。
建議
開放后仍需行業指導價
記者在采訪中獲知,通知已經下發到我市相關主管部門。我市也將在9月1日后參照執行二手房中介費放開政策。
長期關注南京房地產市場的市建委研究室主任、高級經濟師陸玉龍認為,既然商品房買賣市場已經放開,政府就不應該對中介費用進行強制規定。他告訴記者,起初政府出臺中介費用的規定是出于保護剛剛起步的二手房市場建康有序發展的需要,但隨著我市房價不斷上升和區域供求關系不平衡不斷加大,統一實行某個標準已經不適應市場的要求,因此放開是大勢所趨。“但是同時,市場也不能是無序的,因此我建議必須由中介協會和政府,根據一段時間的市場行情,定期公布一個中介費的指導價,并可以根據不同地段的二手房供求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陸玉龍說,“利用行業指導價填補政府規定價格放開后留下的真空,一方面能夠防止中介機構惡性競爭,另一方面,讓并不了解中介費行情的購房百姓做到心中有數,從而推動市場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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