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政出臺前的公積金貸款不享受優惠
2008年12月12日 13:53 來源:華西都市報 發表評論
公積金貸款最高金額由30萬提高到40萬,貸款年限也由20年增加到30年……成都市日前出臺的最新購房新政對公積金購房規定也作出了一些調整。昨日,成都市公積金中心特地作出說明,在新政出臺之前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將不能享受新政優惠政策。
“最新政策的調整,適用于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和14個區(市)縣。”成都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凡是購房者有提高額度的需求,要由開發企業提交申請,由公積金中心審核后簽訂補充協議,而對于在此之前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將不能享受其政策優惠。
目前正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能夠享受這一政策調整嗎?對于這樣的疑問,昨日,成都市公積金中心也釋疑說,公積金中心對于放貸的樓盤都會進行審批,審批通過的樓盤,才會予以公積金貸款。因此,對于目前已通過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且正在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樓盤,如果購房者有提高額度需求的,則必須由開發企業提出申請,經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簽訂補充協議。(記者陶玲)
【編輯: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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