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前天公布《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試行)》,其中規定,開發商應提供業主大會成立所需的相應材料,并承擔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費用。市建委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如果開發商拒絕為此埋單將被追責。
規則出臺曾征求多方意見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規則》的制定歷時兩年,在其起草及修改過程中,市建委會同市社會辦、市法制辦、市民政局多次征求了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和部分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的意見,并組織召開物業管理專家、律師、業主代表、開發商代表、物業企業代表專題會議,聽取了各方意見。
開發商拒埋單是違規行為
“開發商埋不埋單的問題,這在修訂《規則》的時候已經考慮到了。各方面的意見都認為,執行起來并沒有難度。因為開發商是愿意成立業主大會的,與物業管理脫離關系。而且會議的費用也并不高,開發商完全可以承擔。”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該《規則》是一個強制性的政府文件,如果開發商拒絕埋單,就意味著存在違規行為,建設部門不會坐視不管的。
他還透露,市建委將會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其中也會對開發商拒絕提供資料或拒絕埋單如何追責,作出具體的規定。(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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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試行)》在成立業主大會方面規定了首次業主大會由居委會籌備,還規定了開發商的責任,居委會、開發商、居民對此持什么態度?開發商是否愿意埋這份單?實際操作中又是否有難度?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
開發商 愿意為業主大會出錢
國美明天地產總經理陳云峰表示,“開發商不愿業主大會成立”其實是一個誤解。“開發商是非常愿意業主大會成立的。成立業主大會后,對物業的監督監管責任就移交給了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開發商就可以退出了。”
陳云峰認為,多數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并無聯系,一部分小區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可能存在不愿業主大會監管這一問題。“不過與開發銷售樓盤相比,物業只能算是小利,大部分開發商都并不在乎的。”
而對于為首次業主大會埋單,陳云峰也表示這對開發商來說,完全沒有問題。“開發商是愿意出錢出力的。而且開發商也有開會方面的資源,比如可以在售樓處開大會,費用其實并不大,多則一兩萬,少則幾千元。”
至于會議費用交給誰的問題,陳云峰認為,可以由業主大會的籌備組與開發商溝通,比如選擇哪個飯店召開會議,需要花費多少,開發商可以直接去結賬。
此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開發商認為,以往在業主大會成立的問題上,居委會的態度并不積極,這是業主大會成立難的一個原因。“可能是存在官本位的思想,在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就由他們來監管物業公司了。而成立之前是居委會管物業公司的。如果其中存在一些利益的話,居委會就不愿意成立業主大會,丟掉對物業公司的監管權。”(記者 馬力)
業主 規則加強對業委會監督
回龍觀龍禧苑的居民王女士稱,《規則》對業主大會召開的條件、業委會成員的人數和任期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放寬,大大方便了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同時也加強了對業委會的監督,對業委會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印象最深的是《規則》中提到印章內容應當包括任期時限,這樣防止一屆業委會到期拒交出印章,導致小區出現兩個業委會的情況。”(記者 朱開云)
居委會 對大型社區兼顧不夠
天通苑北二區居委會主任韓樹森稱,“居委會負責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這個提法其實不太合理,《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委會是自治性的群眾組織,建委無權要求居委會來負責業主大會的籌備,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報告業委會的相關情況。
韓樹森認為,這個事情如果讓居委會和街道辦來做的話,涉及相應的人力物力和相關編制的問題。
就《規則》的具體內容,韓樹森認為更多是考慮到了中小型社區的現狀,但像天通苑這樣的大型社區,單居委會就有8個,如果要籌備業主大會的話,該由誰來召集?又以什么名義來召集呢?在這個《規則》里都找不到答案。(記者 朱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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