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房契稅降至1%,高檔房降至3%
公積金貸款限制全取消
商品房核價制度暫停
“省十條”出爐促樓市穩定
繼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樓市調控新“國六條”之后,昨天,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我省剛剛出臺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以十條新規鼓勵和支持住房消費,促進樓市穩定。
據了解,這十條措施是在國家新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江蘇實際,并充分吸收前一階段各市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加大了政策調控的力度。十條措施中,有少部分是對“國六條”的進一步明確,比如住房轉讓營業稅的減免,以及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購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比照首套房的貸款優惠。大部分則是我省新出臺的規定。其中對于購房人來說,最大的利好莫過于契稅的降低,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契稅下調到1%,而高檔房和非住房降低到3%,同時普通商品房認定標準主要以容積率和套型面積為依據,取消價格限制。公積金貸款條件也全面放寬,二手房可以享受和新房同等的貸款條件,各地自行設定的面積、價格、貸款次數等限制也全面放寬。而前段時間本報曾獨家報道過的江蘇實施了10年之久的商品房核價制度將取消的消息,昨天也得到證實,普通商品住房的核價制度將正式暫停執行,而改由開發商根據成本和市場情況自主定價。 (蘇振新 王燁)
●發布會答問
買了房未辦證能否少交稅
昨天,樓市“省十條”出爐。買了房未辦證能否少交稅?出臺的這些政策,具體什么時候實施?發布會現場,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凡國家已有規定的,按國家政策要求的時點執行;我省自行制定的措施,還將出臺細則予以明確。
一問:省十條的執行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省十條”中部分是國家的政策,國家有政策規定的時點,按照國家的政策執行。有些是我們省里面的政策,各個部門會根據政策的要求制訂實施細則,包括執行時間。
二問:對已購買住房還沒有辦理契稅的,按何標準交?
答:這個問題還不太清楚執行的時間,要等細則公布。
三問:取消核價制度后如何對商品房的價格進行管理?
答:暫停執行普通商品房的核價要求,意味著從現在起普通商品房定價下放給企業。放開價格后,全省價格主管部門將重點監管三個方面:加強對經適房價格和廉租房租金的審核。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開發企業價格行為的監管,仍會要求企業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將即將出售的商品房價格明確地向購房者公示。對涉房的行業進行價格監管,減輕開發企業負擔。
對于低于成本銷售的行為是否進行處罰的問題,有關部門表示,依照價格法的規范。當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違反價格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時候,價格主管部門有責任依照法律規范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處罰。如果不構成違法,屬正常經營行為,價格主管部門不會干涉。
四問:如果從市場上收購一些商品房供應給拆遷家庭,供應價格怎么確定?
答: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老百姓,在獎勵上會給予適度的增加,通過這種方式引導百姓選擇貨幣化補償。至于如何從市場上收購商品房供應給拆遷家庭,怎么買、買了以后價格怎么算、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很快也就有實施細則。 王燁
“省十條”要點概述
1、鼓勵支持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統一下調到1%。購買高檔房的契稅稅率調整為3%。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受面積、價格及貸款次數等限制。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享受新房貸款政策。
2、落實住房轉讓相關優惠政策: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讓即可免征營業稅。不足2年轉讓的,按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3、合理調整商品住房供應結構:暫停執行普通商品房核價制度。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主要以容積率和套型面積為依據。通過信貸、稅收、土地政策和行政措施等,積極引導支持開發企業建設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
4 、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提高從住房市場投資收購廉租住房的比例。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廉租住房投資收購支持力度并給予利率優惠。省財政繼續安排廉租房專項補助資金。
5 、加快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提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標準。
6 、全面實施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優先安排危舊房改造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租住廉租住房。
7、調整完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市場供應比較充足、安置房尚未開工建設以及超期過渡被拆遷戶較多的城市,可通過市場招標采購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置被拆遷家庭。
8、支持房企的合理融資需求:對資金困難的在建項目,在保障資金安全前提下,可采取特殊信貸政策和措施,保障項目按期建成。
9、改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服務:對資金確有困難的開發企業,各類建設規費上交時間可適當延期。加大對各類涉房企業經營和服務收費的清理力度。
10、加強對樓市的監測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商品房預銷售、預售款使用、項目建設和交付等房地產開發經營環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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