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確定于今年年底前公布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一度“閃現”后,昨晚最終公布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并從今日起征求社會意見。
上海對經濟適用房的定義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準,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與此前業內預期的一樣,上海對經濟適用房的準入門檻實行動態管理,辦法中并未明確申請條件的具體標準,僅表示申請的家庭或個人均有達到規定年限的上海市城鎮戶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資產低于規定條件,居住困難且申請之前一定年限未轉讓過住房等,具體標準則會由市政府根據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至于退出機制,辦法規定取得房地產權證后,擁有有限產權,不得將經濟適用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不得辦理除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以外的抵押;原則上滿5年方可上市轉讓,還需向有關部門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而轉讓后,原購房家庭成員不得再次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房。
此外,經濟適用房有單獨選址、集中建設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配建兩種建設方式。前者可采取項目法人招投標方式,也可由區(縣)政府指定的機構直接組織開發建設;后者采取土地招拍掛確定房企開發,而各區(縣)每年度配建的經濟適用房面積不低于該行政區域內開發建設商品住宅建設項目可建住宅總面積的5%。而無論是用于出租還是出售,經濟適用房要求進行室內裝修。
對開發商來說,建設經濟適用房可享受到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等優惠政策。但經濟適用房的結算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銷售價格由住房保障機構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房自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滿1年仍未出售的,則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收購,繼續用于住房保障。
今年起,上海已加快經濟適用房建設進程,根據計劃,上海將確保400萬平方米以上經濟適用住房開工,首批項目最快將于明年上市。
“隨著政府加大投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將對房地產市場構成實質影響,特別是在有效平抑市場價格方面!币拙臃康禺a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戰軍表示。五合國際副總經理嚴濤認為,2009年國內住宅產品市場發展將兩端分化,其一就是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在數量、規模及非市場性特征上都會越來越強,進一步實現產業化和標準化也是保障性住房的未來發展方向。(記者 李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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