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建設廳、省工商局聯合制訂了二手房房地產經紀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
新合同中,對中介的傭金和責任有了明晰的界定,業內認為,此舉避免了跳單現象,將有效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
記者注意到,新合同明確規定,中介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傭金基準價格不超過合同成交價格的2.5%(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二手房買賣中介經紀服務收費允許上浮20%,下調不限,具體浮動幅度由設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洞媪糠抠I賣居間合同》明確規定,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傭金不退還;因中介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中介應退還傭金,并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合同對交易三方的違約責任做了明晰的界定:中介如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私下串通等情況,損害買方或賣方利益的,利益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中介應退還傭金,并向利益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買賣雙方承諾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全額傭金。否則,未支付方除向中介承擔支付傭金的義務外,還須向中介承擔為實現傭金權利所產生的其他必要費用。據了解,目前福州的二手房市場仍延續著十年前的做法,傭金在交易完成后從定金里扣除,這種做法難以約束客戶,容易引起跳單現象,而福州房地產交易中每年有近30%的單子跳單。
國廣一葉點房網老總葉斌認為,以合同的方式明晰地界定中介的責任和權益,為中介解了后顧之憂。(見習記者楊永敏 記者林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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